(网经社讯)8月18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SC.100EC.CN)联合紫藤公益旗下环保公益机构“自然田”发布《2025年生鲜电商平台农残管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下载:https://www.100ec.cn/zt/sxdsptncbg/)。

《报告》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核心义务,涵盖《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十余项法规文件,明确平台在农残管理中须履行的九大类法定责任。
禁止经营超标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平台作为食品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对入网商品负有管控义务。
制度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检查评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进一步要求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合格证明查验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还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信息,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商家入驻审核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均明确,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核验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须审查其许可证。
信息真实性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规定,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专职人员设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平台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则要求配备与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相关人员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
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若对经营者资质审核未尽到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风险防控与报告义务
《食品安全法》规定,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监管责任划定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投诉举报由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特别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此外,2025年已起草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平台主体责任、人员职责与风险管控机制及法律后果。

报告认为,当前仍有部分平台和监管人员存在“平台仅为第三方”的认知,但法律法规已构建起覆盖准入、检测、追溯、报告、处置全环节的责任体系。生鲜电商平台亟需对照附表所列义务,全面检视合规差距,将法定责任转化为可操作、可验证的内部管理制度,这是开展农残管理工作的法律底线和基本遵循。
据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显示,当前,生鲜电商平台包括:综合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等;外卖&即时零售类平台:淘宝闪购、美团闪购、小象超市、京东七鲜、朴朴超市等;O2O商超类平台:快乐猴、淘宝便利店、京东折扣超市、盒马等;社区团购平台:多多买菜、兴盛优选等。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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